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省高院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会议精神,11月24日,新郑法院为河南富喜鸟服饰有限公司270余名职工集中发放183万余元执行款。
在集中发放开始前,新郑市委副书记王效光与富喜鸟公司5名职工代表进行了谈话,告诉他们要依法有序领款并履行合法手续,做好工人返乡工作。上午10时许,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准时开始,该院执行局干警同银行工作人员开始了有序的发放工作。
河南富喜鸟服饰有限公司系一家位于我市龙湖镇郑老庄村的民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又涉案诈骗或非法集资,拖欠270余名工人工资近183万元。
该院龙湖法庭得知这种情况后,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为农民工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他们合法维权提供免费法律服务。通过多方做工作,最终利用极短的时间把工人工资的具体数额进行了澄清,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提供证据保障。10月22日在王院长、主管立案的杨慧霞副院长的安排下,立案一庭全体工作人员联合民一庭、龙湖法庭、八千法庭等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为其立小额诉讼案件219件,民事案件49件,总计268件。10月24日,全部案件得以顺利调解,为使职工权益得以尽快维护和实现提供了执行依据。11月3日,在立案庭全体人员、民一庭及民二庭的部分人员的努力下,办理执行案件263件。由于该企业以固定资产抵押贷款,被郑州市中级法院等3家法院查封,2014年6月2日侯冠玺等3人以向该企业提供2600余万元借款纠纷为由,向我院申请查封该企业3个仓库物资,该案已于10月25日立案执行。鉴于这种情况,执行局就工人工资能否优先受偿查找法律法理依据和相关案例,本着特案特办的原则成立由执行一庭庭长周占勋负责的专一执行组织,提前部署案件执行措施。11月4日我院根据市委部署要求,连夜商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便捷执行的详细措施步骤,11月5日上午向被执行人发送限期履行通知书和协商评估机构通知书,11月14日通过电视公告、被执行人所在地张贴等方式发出了拍卖、变卖公告,通过多方努力和配合,最终使这笔执行款如数到位。至此,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我院执行局干警的积极努力下,这起拖欠职工工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在执行款集中发放现场,已领到工资的富喜鸟公司的工人们,自发为一名不幸出车祸身亡的工友进行捐款,希望通过一己绵薄之力为这个不幸的家庭送去关爱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