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班子成员在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至少处理一起涉“三留守”人员案件的工作要求,4月1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新伟成功调处一起涉留守妇女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原告白女士家住农村,丈夫常年在外打工。2013年,白女士与靳某康、靳某法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治疗花费颇大,然被告赔付甚少。后白女士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至我院,要求支持其诉求。自保护“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开展后,我院经排查确定白女士为留守妇女,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副院长薛新伟亲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薛院长仔细查看了卷宗,听取了原告诉求和被告辩解,找准案件争议焦点,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讲解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做到了释法解惑,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留守妇女白女士案件的成功调处,是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落实“五个一”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又一成效,实现了司法关爱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