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郑州中院和新郑市委印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后,新郑市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迅速启动该项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筹备好、组织好、开展好。
一是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部署安排全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班子成员按照郑州中院和新郑市委相关要求,对本次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时间、步骤安排、任务分解、督促督查、工作落实等统一了意见,形成了纲领性文件。通过周密部署,保证活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
二是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我院党组对活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王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同时确定了各个工作组及成员,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了活动开展的组织保障。
三是详细制定活动文件,从制度上确保活动有章可循、有序开展。起草了本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筹备方案,从严把关、从细制定本院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细化每一环节任务、严格每一阶段要求,做到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推进有序、扎实开展。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要求。纪检监察室通过督查督促,确保活动真落实、见成效。对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等现象予以坚决摒弃,力争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全体干警履行审判职能更加有为、维护群众权益更加有力,司法作风和行为更加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