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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法院组织干警到薛店镇世纪广场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法制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12 09:11:12


    为进一步落实省高院、市中院法院关于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按照我院活动方案要求,3月10日,新郑市法院薛店中心法庭庭长石青峰带领该庭同志到镇中心世纪广场开展保护“三留守”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积极为群众发放维权手册,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耐心解答群众关于赡养老人、子女抚养、妇女保护等方面法律疑问。告知群众“三留守”案件绿色通道,方便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提升了法院做群众工作能力。下一步,新郑市法院将细化保护“三留守”人员措施,切实做到五个一,即:一是分包一个村“三留守”人员的司法保护工作;二是到基层农村学校上一堂法制课;三是至少处理一起涉“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典型纠纷或案件;四是服务一位留守老人;五是和一位留守儿童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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