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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撑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4-03-04 10:51:46


    3月3日上午,河南省新郑市法院为认真开展 “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院党组专题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实施四项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扎扎实实为妇女儿童权益撑起保护伞。

    强化组织领导。该院及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院长王栋为组长,下设活动办公室,把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与审判、执行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在审判中,该院对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儿童等刑事犯罪,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予以有力打击。依法制裁重婚、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离婚、抚养纠纷案件,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充分尊重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经济帮助等方面依法给予照顾。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立案庭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用条件,并提出相应申请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积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准许缓、减、免诉讼费用;对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申请执行人,积极实施司法救助。

  加强司法宣传。该院选择典型案件,深入社区、城中村、学校公开开庭,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开展“一校一法官”活动,深入学校开办法制讲座等,加大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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