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国福
2月12日
“谢谢你,是你解开了我们的心结。”上午10点,我刚走进新郑市法院办公楼大厅,就听到一连串的感谢声,循声望去,我看到两名村民正在感谢一名法官。随行的宣教科科长左世友介绍:“他是执行局法官高玉亮,刚调解一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我是一名执行法官,但对于案件我都尽可能不执行……”
执行法官不执行,怎么案结事了?当事人又怎么能满意?我不禁向高玉亮提出了疑问。高玉亮微微笑了一下,开始给我讲刚才调解的那起案件。
刚才的两个人是十分要好的朋友,原告王成功租给被告刘德军一套建筑设备,双方约定租赁费一年3万元。一年后,刘德军以建筑设备质量差,导致一名工人在施工时受伤为由,拒绝支付王成功3万元租赁费,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王成功无奈之下,将刘德军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3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交到了高玉亮手里。高玉亮得知王成功和刘德军以前是要好的朋友,决定从他们的朋友圈做工作。高玉亮千方百计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一个比较要好的朋友王留明,便决定请王留明这个“熟人”出面协助解决两人的纠纷。在高玉亮的耐心解释下,王留明答应出面协助执行法官开展工作。
在王留明的参与下,高玉亮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引导原告和被告从友情角度劝解双方相互理解,避免因为这件事影响朋友关系。最终,碍于王留明的面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刘德军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成功2.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高玉亮说:“如果强制执行,必然要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者财产进行限制。在新郑这样的小城市里,让被告的邻居朋友知道的话,会是一件很丢人的事。于是,我采取调解的方式,
只要调解成功,我就完成了一名执行法官的任务,被告的社会地位也得以维持,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维护,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据执行局局长史晗阳介绍,今年52岁的高玉亮,1994年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后,仅在执行局工作就有10年。面对执行难,高玉亮考虑的不是强制执行,而是怎么和解执行。于是,高玉亮探索执行前的调解,让和解代替强制执行。据不完全统计,经高玉亮执结的近千起案件中,近一半都是调解结案。
听到这里,我才理解高玉亮执行法官“不执行”的道理:他在尽可能地调解结案,能动司法,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情、法、理并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社会就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