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国福
1月27日
见到赵梅香时,是在新郑市法院的一楼大厅,她抱着厚厚的卷宗匆匆地从我身边走过,瘦小的身影在不远处看来显得比较单薄。如果不是她那身整洁的法官制服和胸前的那枚耀眼的法徽,我很难把她和法官这个职业联系起来。同行的新郑市法院宣传科长左世友说,她可是个干家。
8时45分,我敲开了赵梅香办公室的门,她正戴着老花镜埋头仔细翻看着一本卷宗。说明了我的采访来意后,这名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向我讲述了一起让她放心不下的揪心案件。
2011年11月23日,新郑某轮胎公司职工李梅带着一岁多的女儿乐乐到厂里的职工浴池洗澡。待她们洗完澡换衣服时,乐乐意外将职工唐凤琴放置在浴池换衣间内长凳上的热水瓶打翻。滚烫的热水洒在小乐乐身上,疼得她“哇哇”大哭。李梅闻声赶来,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次日,乐乐因中度烫伤、上呼吸道感染转院治疗。后因未能就赔偿一事达成协议,乐乐在法定代理人李梅的帮助下,将某轮胎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某轮胎公司申请,法院对事实予以核实,决定对职工唐凤琴追加被告。2013年9月17日,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乐乐,她长得特别漂亮,聪明懂事,笑起来的时候嘴角还有小酒窝。可是,当她奶奶掀起孩子的衣服给我看时,我的眼泪忍不住流了下来。”赵梅香说着,声音开始哽咽起来,“孩子特别可怜,前胸大面积的伤疤让我看得揪心。虽然第一期治疗已经结束,但被烫伤的地方起了褶皱,凹凸不平,和她其他部位完好的皮肤相比,简直不是一个人的身体。治疗的时候,孩子到底得受什么样的苦呢?”说着,赵梅香又擦起了眼角的泪花。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赔偿金额三方意见分歧大而未能调解成功。2013年12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唐凤琴承担15%的责任,赔偿原告2624.15元,被告某轮胎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7248.30元。原告的母亲作为乐乐的监护人,因疏于管理,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其余大部分责任。
赵梅香说,案件赔偿的数额只能在现发生的基础上核实计算,但随着乐乐慢慢长大,她还需要做植皮手术,后续的治疗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且不说钱的问题,女孩子天生爱美,这样的伤疤伴随她成长不知道会不会成为她的一个阴影。她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同时,十几年之后,两个被告的情况如何?能否赔偿?女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胸部的发育,烧死的皮肤植皮能否成功等都是个未知数。这一切成了这个法官母亲永久的心病。“每当我想起这些,我就感到不安,似乎我审的这起案件并没有结束。”赵梅香叹口气说。
与她神圣的法官职业相比,此时的赵梅香在我看来更像是一位母亲。
赵梅香感叹道:“我做法官有20多年了,这期间,真是酸甜苦辣啥都有,但让我牵挂的是那些当事人,尤其是那些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而乐乐是我永远的牵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