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国福
2月11日
一场大雪,郑韩大地温度下降了十几摄氏度。为了不耽误当事人外出打工,新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节后一上班,就为当事人王某的工伤赔偿案冒着严寒调解了三天半。在他们的努力下,2月10日中午时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新郑某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王某工伤赔偿款3.7万元,当庭付清。至此,这起历时两年的工伤赔偿案得以圆满解决。
家住新郑市新村镇的王某,在新郑某公司上班。2012年6月19日,王某工作期间,不慎被机器轧伤左手中指,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王某多次找新郑某公司解决工伤事宜,但新郑某公司均以公司已承包给个人为由拒绝赔偿。2012年10月,王某申请仲裁,新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了王某与新郑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新郑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否认其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为此,王某的工伤赔偿问题在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的情况下,到今年春节前仍未有结论。
节后上班第一天,接手此案的新郑法院民一庭庭长范永慧和王某取得了联系。王某来到法院后,范永慧主动为王某倒水、让座,希望能通过这些细节拉近与王某的距离,消除她的戒备心理。
范永慧说:“王某是个不到20岁的女孩,父亲在外打工,母亲长期有病,还有一个弟弟上小学,家里十分困难。我在了解王某的家庭情况后,更加坚定了及时、快捷审理此案的决心和信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王某的身心痛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之后,范永慧又电话通知新郑某公司到法院进行调解。由于案件分歧大,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为了双方在调解中不发生冲突,导致矛盾激化,范永慧首先采用了背靠背调解法,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通过对双方做调解工作,范永慧意识到双方的语气都有所缓解,调解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将双方约到一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在调解中,针对焦点问题,范永慧一方面站在新郑某公司的角度,对王某进行耐心的劝解,使她对新郑某公司有所谅解;另一方面站在王某的立场上,让企业转换角度,设身处地为员工考虑。范永慧从双方利益中找到平衡点和切入点。到了2月10日12时许,在范永慧的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王某拿到了3.7万元赔偿款,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范永慧深有感触地说:“对王某这些弱势群体,我们尽量多做工作,发挥能动司法作用,让当事人尽量少一些奔波,使双方当事人尽可能达成和解,实现双赢,这也是我努力调解这起案件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