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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基层蹲点日记之义务导诉有“三赢”

  发布时间:2014-01-22 15:19:17


    1月21日星期二晴

    8时30分,我步入新郑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3名佩戴新郑市人民法院大学生义务导诉员胸牌的女孩,面带微笑站在导诉台前。看我有些疑惑,随行的该院宣教科科长左世友喊来了负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的立案一庭庭长刘明波。刘明波介绍,负责导诉的3个女孩分别是来自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张晓旭、郑大体育学院大三学生王红莉和郑大西亚斯学院法律系学生郑梦琳。寒假里,她们主动来法院当义务导诉员。

    年过花甲的王大爷因两个儿子不赡养他,到法院起诉儿子,他看到这里来来往往的人和那么多服务窗口,一时不知所措。

    张晓旭将王大爷搀扶到法律咨询窗口,法律咨询窗口的干警对王大爷提出的问题逐一耐心解答。导诉员还为王大爷起草了诉状,协助王大爷办完手续后,将案件转到诉调对接中心。

刘明波说:“导诉员这个岗位一刻也闲不着,总有人问这问那。我们院的大学生义务导诉员7个月来共导诉了1000多人次。”

    到下午5时30分,3名大学生义务导诉员共导诉60多人次。张晓旭说:“工作虽然辛苦,但看到当事人带着怨气而来,高兴而去,我心中的自豪感油然而生,感觉这份工作十分有意义。”

    立案庭干警赵红俊介绍,导诉员根据来访人员的动因不同,分门别类地提供法律服务。对来院进行法律咨询的,当场给予解答或指定他人专门解答;前来诉讼的,若属于法院管辖案件,及时转至诉讼服务中心相关窗口,若属于部门管辖案件,则及时告知采用其他救济渠道,对“斗气官司”予以劝导息诉。

    “过去,一些当事人不清楚如何打官司,面对法律程序,感到无所适从。立案庭急需导诉员,但我院人手少、案件多,抽不出人手专门搞导诉工作。”谈起义务导诉员制度建立的初衷,刘明波说实属偶然。

    原来,去年寒假前夕,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法律系的一名大学生找到刘明波,问能否给他提供一个社会实践的机会。刘明波当时想,如果让大学生到法院当义务导诉员,不仅可缓解法院人手不足的现状,还可为前来办事的群众释疑解惑、引导诉讼,又能给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刘明波向院党组汇报后,得到了肯定和支持。

    刘明波开始与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联系,两者达成协议:从去年5月起,法院聘请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的部分学生担任义务导诉员。目前,到新郑市法院担任义务导诉员的有50名大学生,他们轮流义务导诉。

    刘明波说:“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义务导诉员,一是方便当事人立案,赢得了民心;二是给大学生一个进行社会实践的平台,为大学生争取了一个向社会学习的机会;三是缓解了我院干警的工作压力,赢得了人手。这就是我院导诉的‘三赢’妙招。”刘明波表示,下一步,新郑市法院将加强与辖区内几所大学的联系,不断对大学生义务导诉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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