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在维权道路上很艰辛,但你也弄不清楚跟谁打工,没合同,也没工资单,发工资都是现金,举证很困难,只能从工友口中获取证据,而且现在仍处于确认劳动关系阶段,离获取赔偿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如果被告方有调解意向,最好将赔偿问题一次性解决。”上午一起劳动争议案开庭前,新郑市法院法官刘沛佩正努力对一方当事人调解。
张留明(化名)不好意思地说:“我相信你,我也不想再僵持下去了,只要差不多就行!”
从他们的谈话中,我渐渐明白了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
2011年10月21日,张留明在某煤业公司矿井下修建巷道时右腿骨折。张留明刚开始认为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提起了劳动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后张留明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新郑市法院提起诉讼。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也是刘沛佩法官审理的。经审理,法院认为煤矿已将所有工程发包给了有资质的某煤业公司,张留明起诉煤矿是错误的。因此,法院判决张留明与煤矿不存在劳动关系。张留明不服判决结果,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后几经反复,案件再次转到刘法官的手上。
“张留明作为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虽然本案诉讼请求是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但实质是为工伤认定做准备,张留明将来肯定要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应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劳动者面临问题,就想办法进行调解。”刘法官说。
庭前调解前,刘法官已先后多次向原、被告做工作,她下载了几起相关的劳动关系纠纷案例交给某煤业公司,让某煤业公司知道自己最终需承担责任;另与张留明阐明维权程序,让其明白如果调解不成,最多可能要经历仲裁、一审、二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多个诉讼程序,才达到确定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目的,最多得耗费两到三年的时间。
9点钟,被告律师来到法庭。我跟着刘法官来到新郑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室,选择调解室一个角落坐了下来。原、被告和代理律师也分别相对着坐了下来。开始进行调解后,刘法官发现自己前期工作有了成效,某煤业公司有调解意愿,她抓住机会,直奔具体赔偿数额的主题,最终双方都同意以9.8万元的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一个月内履行完毕。这时,我看了看表,调解只用了20分钟。
事后,刘法官对我说:“虽然今天调解成功只用了20分钟,但是台上10分钟,台下10年功。我在前期已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是抱着尽可能调解成功的态度来做调解工作,虽然原告有可能少得2万多元钱,但他能够提前一到两年拿到赔偿款,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农民工长期奔波之苦。我看到原告能够顺利得到赔偿款,我感到很高兴。付出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为农民工维权,我感觉很值得。这也是我工作的意义和激情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