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 星期四 晴
今天一大早,在新郑市法院餐厅,得知上午刑庭要做一次集中审理,审理对象是4起案件、4名不同性质的被告人。这倒是个新鲜事,我决定一探究竟。
本来就不大的3号审判庭座无虚席。9时30分,随着一声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法警押着4名被告人走上庭来。这4名被告人分别是王某寻衅滋事、杨某盗窃、付某故意伤害、陈某交通肇事。
按照确定的顺序,主审法官李国喜逐一核实了4案被告人的身份,然后由公诉人逐一宣读起诉书,李法官按次序问清4名被告人是否收到了起诉书副本及诉讼权利告知书,并再次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并问明这4名被告人是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意见,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随着李法官的解释,我渐渐明白了什么是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的适用有一定条件范围,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是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李法官解释后,在各被告人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李法官按照法律规定集中告知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对是否要求审判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进行重点强调和分别讯问,在得知各被告人明白各项诉讼权利和不申请回避之后,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最后,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并宣布退庭。
我下意识地看了一下时间:10时30分。4起案件总共用一个小时,一起案件平均15分钟。看着法官忙碌的身影,我连忙对现场人员进行采访。
押解被告人的法警大队大队长鲁伟说:“过去一案一审必须一人一押解,像今天的庭审我得押解4次。集中审理一次就解决了,节时、高效,减少了押解奔波之苦。”
现场旁听人员刘某说:“法院把不同案件‘揉到’一块儿审理,以往听都没听说过。今天审判法官次序分明,审理有层次,没有紊乱现象,说法透彻,4起案件一次审理今天算是开了眼界。”
李法官对集中审理也有自己的见解:“这种审理在审判法官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程序操控下丝毫不影响案件质量。同时,增强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案与案之间增强了互相监督,对控辩双方、法官行为、事实认定、最终量刑都起到了法律上的实际监督作用。”
新郑市法院刑庭庭长郭文凯介绍,集中审理是目前案多人少“逼”出来的办法,也是新郑市法院对审判改革的一次新的尝试。去年11月,他们开始琢磨这个事,今天这是第三次集中审理。
“把不同性质不同案件被告人放在一次庭审上集中审理,也是对简易程序集中审理的大胆尝试,通过目前审理现状看,没有因案件多而出现紊乱和不按照程序审理的现象,该进行的法律程序一样都不会少,保证了程序公正,提高了办案效率,集中审理解决了审判法官遇到的案多人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