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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巧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4-01-03 17:31:27


    1月2日上午,在新郑市法院调解室里,接过从承办案件法官刘沛佩手中递来的30000元赔款时,当事人郑范拉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谢谢您给俺讨回了公道,您就是俺的大恩人!”

    家住河南确山县的郑范,于2011年7月经人介绍来到了郑州程博印务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2月25日晚,郑范在做胶带切割时不慎被机器切伤了左手,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4天,被诊断为创伤性多指截断。在郑范住院期间,印务公司为郑范支付了医疗费用,但就事后具体赔偿事宜,因未能与公司达成一致协议,郑范遂申请仲裁。经了解,在郑范工作期间,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仲裁裁决,郑范与程博印务有限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郑范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交由新郑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刘沛佩手中。为顺利解决好矛盾纠纷,刘法官深入了解了案件的情况,一方面对郑范的遭遇表示了深切的同情,并给予了她精神上的安慰和支持;另一方面法官联系了被告郑州程博印务有限公司,为其释法解惑,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试图调解结案。而被告却以与郑范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对郑范进行赔偿。此刻,刘法官的调解工作显得步履维艰。

    为理清被告的思路,让他了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而做到心服口服,刘法官不惜耗费时间和精力,调取了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随后又通过裁判文书上网这一快捷便利的渠道,将郑州中院、省高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被告一一展示,并认真结合案件情况为被告作出分析详解,让被告了解与郑范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这一事实。经过刘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分析和劝解,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作用下,被告终于答应和解。针对赔偿一事,双方在刘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郑州程博印务有限公司自愿赔偿原告郑范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0000元,定于2014年1月3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60000元定于2014年6月1日前付清;原、被告劳动关系于2012年12月24日解除。

    郑范如愿以偿得到了赔款,压在她心里的那块大石头终于落了下来。拿到30000元赔偿款的当天,郑范告诉刘法官,她相信余下的60000元被告会尽快给付她,因为她相信法院,更相信法官。

    看着远处郑范离开的背影,法官刘沛佩的心中更是满满的感慨。人民赋予了她作为一名法官的责任,而她暗暗发誓一定要为她所热爱的法官事业奉献出更大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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