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新郑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资纠纷。李超是某文具有限公司职工,2013年1月11日,李超在工作中受伤。该公司并未为李超参加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并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经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文具有限公司对该仲裁不服,向我院提起诉讼。本案在我院审理工程中,法官经过认真的调解可行性分析,调解人员认为双方意见虽然存在严重的分歧,但仍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发出通知邀请当事双方到庭,展开调解。通过恳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原告赔偿被告李超医疗费90000元,并自愿在赔偿被告李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90000元。
一件原本可能无法缓和的劳动争议案件终于得到了妥善处理。这一事实证明,新郑法院采取诉调对接解决劳资纠纷的方式,是切实有效的,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了法院的办案结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