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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新郑召开

  发布时间:2013-11-01 16:34:52






    2013年11月1日,全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新郑法院召开,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祖一,省高院办公室副主任邹波,郑州市档案局副局长贾欣营,郑州中院办公室主任张志勇,全市各基层法院主管档案工作的副院长及办公室主任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张志勇主任主持。

    会上,新郑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栋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二七区法院、高新区法院介绍了档案管理工作经验,新郑市法院播放了该院信息化档案工作宣传片并展示了档案管理信息化应用。

    郑州市档案局副局长贾欣营在讲话中指出,档案管理与法院工作密切相连,档案记载着法院的工作成绩,延续着审判与执行中心工作的光荣历史。他强调,要准确把握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即用数字化档案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省高院办公室副主任邹波指出,档案工作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做到整体设施齐备,人员配备到位。同时要在档案的数字化开发应用上下工夫,做到档案管理精细化,实现档案认证的达标升级,为全省法院起到先行典范作用。

    郑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祖一对全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对辛勤工作在档案一线的全市两级法院档案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就当前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和今后档案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实现档案管理创新与跨越式发展。档案是法院的DNA,完成卷宗归档,便于事后考究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新形势下,在上级法院和市档案局指导下,档案工作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即实现档案数字化,这是一项可以展示出彩和发展创新的工作。二是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做到档案管理工作精益求精。针对当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人员有限,室藏空间狭小以及工作方式原始等不足,要查找问题症结,明确工作方向,完善解决措施,进一步提高档案利用率,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三是树立工作信心,勿要妄自菲薄,提升档案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档案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但是成绩不容抹杀,勿须妄自菲薄。依照《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的要求,把档案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创造条件对在档案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落实健康补贴规定,提升档案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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