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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通过“不穿法袍法官”打造阳光审判

  发布时间:2013-10-30 09:38:49


    10月28日,河南省新郑法院陪审员刘建亭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原告高某拉着刘建亭的手,高兴地说:“群众给群众做调解,我信服!”近年来,新郑法院为了进一步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及公信力,力促司法和谐,以人民陪审员陪审率为支撑点,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积极助推阳光司法。

    该院在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开庭、合议等权利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的监督作用,让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充分得到尊重,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告知人民陪审员如果在工作中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或不当行为,有权向法官本人、院长或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切实杜绝案件议而不实、议而不决的现象,促使法官廉洁高效司法。

    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与基层联系的独特优势,依法加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力度,做到六个基层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人民陪审员100%参审,并尝试让人民陪审员从单纯的参与案件审理,逐步进入到案件的立案前调解、诉讼调解、宣判前调解、判后答疑等相关工作的协助之中,通过让“不穿法袍法官”的陪审员更容易接近群众的特点,进一步提高调解率,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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