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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用通俗语言办案效率高

  发布时间:2013-10-30 09:28:02


    10月22日上午,河南省新郑法院和庄法庭庭长李慧凤刚刚调解成功的一起乡邻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在开完庭后对李慧凤庭长通俗容易理解的语言十分高兴,说:“今天的开庭,法官说的我全能理解,听得十分明白,我相信法官会秉公办理我这起案子的。”这一新的感觉背后是该院结合“强化管理服务年活动”,积极倡导法官“用群众通俗语言”办案的一项举措。

     近年来,该院针对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对有些“法言法语”并不理解,有些群众反映法官的话听不懂,譬如“质证”、“法律义务”、“举证责任”等等,要求法官既要会说“法言法语”,也会与当事人拉“家常话”,还要善于将“法律语言”与“家常话”互译,用确实能让老百姓听得懂容易理解的语言去审判,争取双方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该院把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作为办案的工作重点,用群众最容易接受的乡言乡语、最看得懂的表达方式、最亲和的说话态度把法律条文释透、把道理讲清,在全院营造一种用通俗语言办案、尽力知悉群众习俗、努力掌握社情民意的良好氛围,把通俗语言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覆盖至法律文书制作的全过程。法律文书还附增法律条款的内容,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树立了司法亲民的良好形象。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5%,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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