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流程图附页
发布时间:2013-08-05 08:48:10
一、承办部门和部门负责人
承办部门:执行局
负 责 人:陈瑞甫(局长)
二、履行职权(职责)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三、办理时限
执行案件期限为6个月
四、监督机构和方式
监督机构:新郑市人民法院监察室
电 话:0371-5618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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