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经新郑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新郑市人民法院决定启动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新郑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8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参加人民陪审员选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服务人员、社区居民中有调解经验、热爱审判工作的人员优先选任;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已经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报名申请表和单位推荐表在报名地点领取。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5日至18日。每天上午8:30-11:5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新郑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法院办公楼四楼402室,联系电话69953271,联系人:杨 勇 白晓红 刘巧红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的符合报名条件的书面证明、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5张。
三、选任方法
由新郑市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确定拟任人选后,提请新郑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新郑市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