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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利用诉调对接机制促进刑事和解

  发布时间:2013-08-27 10:43:46


    “多亏您,俺才能顺利拿到赔偿款,真是太谢谢了!”8月26日,在河南省新郑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室里,随着被害人的这声谢谢,这起故意伤害纠纷案件终于在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3年5月5日15时许,在新郑市龙湖镇老商场街一家兽药店内,被告人侯某与被害人胡某因口角发生争吵,后引起厮打,侯某怒气之下用拳头朝被害人胡某的面部殴打,致使其左眼眶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侯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发后,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诉调对接中心的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介入到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中,力争通过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工作,能够促成刑事案件的和解。法官一方面向被告人侯某释法解惑,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告知他如果不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将会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针对赔偿事宜,法官积极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让步。终于,在经办案件法官和调解员的多次斡旋、调解下,被害人答应和解,并对赔偿的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领取赔偿款的当天,被害人胡某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出具了撤诉申请书、谅解书,希望法院宽大处理,从轻处罚。

    据了解,该院积极探索诉调对接工作新路子,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缓解了执行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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