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河南省新郑法院召开工作例会,对各业务庭上个月的卷宗质量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的不足,这是该院充分发挥绩考办的职能作用,按照绩效考核细则有关规定,实行卷宗评查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带错出院门。
该院在制定绩效考核时,把卷宗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关口严格把关,对卷宗评查范围及要求和评查奖惩办法等,由绩考办按照评查标准,在每月报结后10日内对当月审结的案件及上诉案件移送前的卷宗实行评查,从卷宗装订质量、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适应程序的合法性、说理的条理性、文字上的错漏、判决主文的透彻性、适用法律的正误等各个方面进行评析,并逐一填写卷宗检查登记表,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结果。绩考办在每季度未汇总本季度案件评查的结果,针对全院卷宗评查存在的问题写出分析报告,摆出问题,分析症结,每月进行质量工作通报,为全院审判工作的改进提供了可行性意见。今年上半郑州中院对全市法院基层法院考核中,新郑法院卷宗质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