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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父随母抚养自愿

新郑法院让“留守儿童”选择抚养人

  发布时间:2013-05-02 16:33:50


    5月2日,河南省新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留守儿童”离婚案件。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征求“留守儿童”的意见,“留守儿童”王某说:“我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现在父母离婚,我愿意随父亲生活,爷爷奶奶可继续照顾我。”

     新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注重“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抓住 “留守儿童”的心理,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该院在审理涉及“留守儿童”的离婚案件时,尽最大限度做好和解工作,主动征求“留守儿童”跟随父或母的意愿,在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条件下,才调解或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保护“留守儿童”案件的合法权益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让他们无忧无虑地健康成长。

该院在执行涉及 “留守儿童”案件时,积极采取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预防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造成判决后无法执行,主动为受害“留守儿童”及时维护合法权益。案件审结后,该院要求法官不定期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和成长信息,更好地呵护“留守儿童”,避免他们误入歧途。

     今年以来,该院共审执涉及“留守儿童”的各类案件31件,未发生一起“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辍学和违法犯罪的现象,较好地保护了“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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