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庭、室、科、队、执行局:
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厉行节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市中院和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和“继续解放思想,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大讨论活动,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教育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做到严格自律,不请不送,文明过节。
二、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准借节日之名请客送礼或相互走访宴请。严禁用公款向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及个人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趁过节之际以各种形式向企业和案件当事人索要钱物。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不得借节日之名接受他们的钱物和宴请。
三、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各单位在双节期间要加强对公车,特别是警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公车旅游;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所有车辆全部封存。(钥匙交监察室,车辆办公室加封条)
四、加强管理,严格制度,严格监督,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节日期间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配合市纪委,采取明查暗访或突击检查等方式,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速查快办,严肃处理。
五、要认真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单位的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