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被执行人高某主动来到法院,将20000元执行款送到承办法官的手中,拉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你们在执行我的时候,还能为我着想,我谢谢啦!”
新郑法院在执行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因正遇被执行人高某的母亲八十岁的生日,执行法官变通执行方式,没有给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手续,让被执行人十分感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据了解,该院在强制执行的同时,因案制宜,注重策略,灵活应对,充分尊重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倡导人性化执行理念,让当事人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促进了司法和谐。
2011年8月,高某因借刘某20000元债务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高某十日内偿还刘某借款,案件审结后,高某却一直未给付刘某借款,也一直找到高某本人。10月20日,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法院登门向高某送达执行手续时,发现高某外出不在家,致执行工作陷入了搁浅。今年11月20日,法院经别人举报,高某已外出回家,执行法官便在第二天来到高某有家中,发现是高某的母亲八十岁的生日,法官考虑按照当地的风俗,毕竟是其母亲的生日,还其母亲的身体状况,为不给被执行人高某及其家人造成不利影响,执行人员经商议后,决定在第二天对其进行送达执行通知书。
第二天,执行法官们再次来到高某的家中,向高某说明了来意,告知了避让其母亲的生日经过,并耐心地对其做思想工作,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高某被执行法官们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的做法十分感动,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