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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制宜 整合资源新郑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09 11:23:21


    11月9日上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和庄法庭让高某的朋友参与调解,成功调解了高某与妻子离婚的案件,使高某与妻子重归于好。今年来,新郑市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今年来,新郑法院调解率达到80%以上,较去年同期上升了3%,新结案件中没有发生涉诉上访问题。

    邀请群众参与调解。该院在婚姻家庭纠纷、赡养、抚育纠纷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员主动邀请案件当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亲戚等人员参与案件的旁听、调解,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争取让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创造条件。

    邀请各级调解组织参与调解。该院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对涉及乡村的案件,承办法官主动邀请村(社区)民调组织、司法联络员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熟悉环境和当地风俗的优势,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化解纠纷。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针对案件不同,对涉及妇女维权、农民工等案件,分别邀请、妇联、工会、劳动人事局等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人民陪审员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全程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过程中的中立、亲和当事人的作用。今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了1085件案件,取得很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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