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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人民陪审员因人制宜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07 11:46:10


    11月7日上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小审判庭内,来自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在参与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调解时,开导原告李某:“每个人都有缺点,既然对方知道已错就改了,你就谅解一下,给他以改正的机会吧。” 经过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诚心细致的劝导教育,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破镜重圆。

    新郑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的优势,利用这个优势广泛地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让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互动,优势互补,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力争案结事了。

    该院通过案件的类型,结合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让人民陪审员参审、调解,提高结案率,在庭审中增设人民陪审员释法答疑环节,用群众能听懂、最信服的大众语言解读法律,从群众的角度来阐理释法,用诚挚的情理和朴素的情感化解难调的纠纷。对于技术性强的案件,选用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审、调解,弥补了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做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挑选善于拉家常、性格外向和群众基础好的人民陪审员,增强调解效果。在审理涉及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案件时,安排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增强调解亲和力。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085件,调解撤诉率达80%,并且调解案件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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