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汉生前与他的四个儿子签订了一份“赡养继承协议书”,而今,四个儿子竟为协议书上的房屋归属产生争执。老三王林一纸诉状将三兄弟及母亲颜素玲告上了法庭。2月7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林与被告王超、王伟、王平共同签名的赠与协议系有效合同,位于新郑市郑韩路所有权人为王国生的房屋归原告王林所有。
王老汉有四个儿子,随着兄弟四人结婚成家,老两口的身子骨也没以前硬朗了,为解决两人的养老问题,王老汉召集四个儿子商量对策。经过协商,王老汉与四个儿子自愿达成协议,在两老人因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时,其衣、食、住、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因病医疗费用均由兄弟四人均担。若需护理时,由兄弟四人轮流护理。四兄弟均必须保证安排有二位老人居住的地方以及床、被褥等生活必需品。王老汉将自己在名下的位于新郑市区的两套造价为3.5万元的房子给了三儿子王林和四儿子王平,并将3.5万元现金交付于大儿子王超和二儿子王伟。2010年7月4日,王国生因病去世,兄弟四人因房屋的继承问题发生了纠纷。庭审中,颜素玲承认儿子四人与父亲生前所签订的赡养继承协议应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当中,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协议,已明确写明房屋的归属,而并非由某个人继承,因此该协议中关于该房屋的处理部分的实质内容符合赠与合同的性质。该协议应为协议人王国生、颜素玲夫妇与以上四关系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系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协议系有效的赠与合同。本案当中,颜素玲的陈述及其出具的证言能够证实王林在其父亲王国生去世前后履行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原告王林要求位于新郑市区的王国生名下的房屋归其所有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