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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抚养费父子起冲突 儿子请求变更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6-04 12:38:25


    父母离婚时,儿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刘成军承担其每季度抚养费300元。现儿子刘明以当前的抚养费不能维持其生活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2月17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定被告刘成军每年支付原告刘明抚养费4000元,于每年的1月20之前交付原告刘明,至原告刘明能独立生活为止。

缺少信任的婚姻  好聚好散

    刘成军与赵彩芳6年的爱情长跑结束在了2000年6月。从大学毕业到两人谈婚论嫁,一切似乎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虽然婚后的两人也会因各种琐事产生矛盾,但儿子刘明的出生似乎给这个家带来了更多融洽的气氛。赵彩芳是新郑一家企业的出纳,但为了更好的照顾孩子,她毅然辞去了工作,当起了家庭主妇。

刘成军在一家公司任销售主管一职,平时的应酬自然少不了,而相比在家照顾孩子的赵彩芳,刘成军的“应酬”显得有些频繁了,进而引起了妻子的不满。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而赵彩芳的怀疑、猜忌终于使刘成军无法忍受,两人从一开始的冷战上升至争吵、分居。终于,2006年10月30日,刘成军与赵彩芳离婚。爱子心切,赵彩芳执意争取儿子的抚养权,由刘成军承担每季度抚养费300元。

母亲一个人的坚守  儿子心疼

    离婚后的赵彩芳找到了一份超市收银员的工作,平时的班排的特别紧,再加上又要照顾儿子的日常起居,她的辛苦被母亲看在了眼里,为了减轻女儿的负担,母亲经常抽空来带孩子。日子虽然过的有些拮据,但赵彩芳从未想过放弃。

随着儿子刘明渐渐长大,孩子的开销成为了赵彩芳最头疼的问题。现在14岁的刘明已经上初中二年级了,平时的花销自然大了,加上学习紧张,赵彩芳又要上班,只好让儿子在学校附近午托部吃饭,但一个月下来,单托费就得300元。看着母亲一人为生活劳累工作,刘明的心里满是心疼。为了减轻母亲的负担,刘明试图找父亲谈论抚养费的问题,但结果却因父亲态度的冷漠,两人不欢而散。

儿子起诉变更抚养费  法院支持

    的确,在这个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都在不断提高的社会,100元的抚养费很难维持自己的生活,刘明与母亲商量后,一纸诉状将父亲刘成军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明的父母在2006年离婚时约定原告刘明随其母生活,其父每季度支付300元的抚养费,折合每月100元,而现在人均收入每年都在提高,同时人均消费水平也在逐年增加,每月100元的抚养费已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原告刘明要求被告刘成军变更抚养费,对于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刘明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刘成军的固定收入,参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15 986元/年的25%左右支付当年的抚养费,即每年4000元,被告刘成军应每年承担原告刘明的抚养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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