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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婚房生嫉妒 暗自行窃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06-04 12:18:59


    好友新婚,邀请安某参观其购置的新房,谁知安某却趁机将电脑桌旁的钱包装进自己口袋。2月8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安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整。

    现年26岁的安某,系河南省新郑市某农民。按道理说像安某这样年龄的人,是该谈婚论嫁的时候了,但安某的感情之路似乎走得并不顺利,与女友的关系也一直不温不火。2011年11月10日,安某应好友方某之约前来参观方某与女友徐某某的新房。说起方某与安某的关系,还是有一定“历史渊源”的,正所谓不打不相识,当初上中学的时候,两人邻班,方某在班门口不小心撞倒了安某,两人为此大打出手,但男孩子之间的友谊似乎就建立在“打”上,再后来两人就成了好朋友。

    而如今,大学毕业的安某不仅找到了一份好工作,就连女友徐某某长得也温柔水灵。再看看自己,初中没毕业就离开了学校,在社会上摸爬滚打这几年了,可还是没有什么作为,看着眼前这对恩爱小夫妻,关系甜蜜,再看看新买的房子,无论从房子的地里位置,还真是房子内部的装修、格调,都让人赞不绝口。这一下,安某的自尊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方某和女友两人去厨房切水果,招呼安某自己随便转转。安某推门走进一间屋子,环顾四周房子的家具摆设,最后将目光锁定在了电脑旁边的红色钱包上。一旁的浅色的装修和家具将桌上的红色映的格外亮,总觉得像是在炫耀点什么。安某走进电脑桌,转身向外看了看在厨房说笑的两人,迅速将桌上的钱包装进自己的口袋,然后故作冷静的将房门关上。三人在客厅里聊天、说笑,后安某打着出去办事的幌子离开。徐某某在回屋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钱包内有1200元现金。方某打电话问安某,经过一番询问安某才交代了自己的所为,并将600元现金退还徐某某,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剩余赃款600元交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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