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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老板频繁骚扰 伸手泄愤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2-06-04 12:18:25


    在新郑某餐馆打工的女孩儿小萍对老板靳某的骚扰极其厌恶,为了泄愤,她毅然伸手将靳某数千元财物盗走。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萍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现年22岁的女孩儿小萍,是河南许昌人,因家境不好,初中没毕业的她就步入了社会打工赚钱。2010年4月,小萍到新郑烟厂大街一家餐馆当服务员。餐馆的老板是一位姓靳的中年男人,对长得水灵漂亮的小萍深表喜欢,再加上小萍工作踏实勤奋,靳某在好几次的员工大会上都对小萍大加赞赏,而作为当事人的小萍,不是不知道老板的意图,想到这些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小萍决定睁只眼闭只眼。慢慢的,靳某的喜欢变得有些明目张胆了,从一开始工作上的百般照顾到故意找机会搭讪亲近,后来晚上频繁打电话,追着小萍死缠烂打。知道靳某是有家室的人,加上对靳某本人也不感冒,小萍决定辞去工作,但恰巧母亲那段时间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工作辞了之后一时半会儿不好找,小萍还是决定忍一忍。

    2011年11月8日下午2时许,靳某吩咐小萍等人去自己的住处找工作服,姐妹几个一行上楼到靳某的房间,找好自己的工作服准备离开时,小萍无意间踢到了放在床边的黑色铁皮箱,待其他人出去后,小萍将未上锁的铁皮箱打开,发现里面装有一沓现金和几件值钱的首饰。本是好奇之意,小萍顿时想到了靳某待自己的态度,怒气上来的她觉得自己吃亏在先,于是伸手将3400元现金和共价值2224.8元的一枚金戒指和一个金转运珠装进自己口袋。抱着侥幸心理的她认为不会怀疑到自己身上,可案发后,小萍还是落入了警方视线。

    另查,被告人小萍对自己的犯罪供认不讳,赃款、赃物均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靳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念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将赃款及赃物发还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小萍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被告人小萍宣告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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