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农药商户帮助委托人喷洒的农药受到刮风影响飘到相邻地头造成邻地草莓苗经济损失。10月1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涉及邻里田间农作物损害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家住新郑市辛店镇的张某与赵某是同村村民,有亲戚关系,平日相处和睦。张某从事农药售卖和农药喷洒,2026年7月,同乡人在张某处购买农药并委托张某给自家的玉米地喷洒农药,张某作业时疏忽考量风向因素,委托人也忘记通知相邻地块的赵某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农药雾滴随风飘散至赵某的草莓种植地块。受农药影响,赵某种植的草莓苗陆续出现失绿、枯黄、发白等受损症状,精心培育的青苗遭遇损毁。
赵某购入的草莓苗单价0.8元,受损数量达上万株,赵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向张某提出10000余元的赔偿要求。张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邻里矛盾不断激化,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赵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调解】
辛店人民法庭副庭长张延莉受理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查阅案件材料,张延莉认为此类涉及同乡亲属的矛盾纠纷案件,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张延莉摒弃“坐堂问案”模式,多次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勘察草莓苗受损现状,精准核实实际受损范围与程度,摸清案件争议核心。
找准矛盾症结后,张延莉就地开展田间调解,耐心释法析理、情理相融化解分歧。针对被告张某,张延莉详细告知其农药飘散致他人农作物受损属于侵权行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客观说明专业鉴定耗时久、费用高,徒增双方诉累;针对原告赵某,张延莉结合现场勘察结果,指出其主张的上万株受损苗数量缺乏有效证据支撑,实际损失与诉求金额存在较大差距。张延莉以邻里亲情为切入点,劝导双方珍惜多年同乡、亲戚情谊,邻里相处贵在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方能长久和睦。在张延莉一次次耐心沟通、暖心劝解下,双方紧绷的情绪逐渐缓和,最终放下争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在法官主持调解下,10月14日,张某当场向赵某支付5000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一场涉农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守护了群众财产权益,又保全了珍贵邻里乡情。
【法官说法】
张延莉说:“该案是典型的田间操作引发的邻里财产侵权纠纷,也是乡村生产生活中高发的民事纠纷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村民在开展农田施肥、喷洒农药、秸秆焚烧等农业作业时,负有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需提前预判天气、风向等环境因素,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对相邻土地、农作物及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诉求时,需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受损物品数量、价值、因果关系等核心事实,无充分证据支撑的不合理诉求,无法得到法律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