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合资建房、共享租金收益,本是亲人互帮互助、共建美好生活的暖心之举,却因账目分歧、沟通缺位,让父女反目对簿公堂。近日,河南新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家庭财产纠纷,让濒临破裂的父女亲情重归和睦。
2019年,新郑市张某为改善家庭收益,主动找到已出嫁的女儿商议,决定在自家宅基地上合资建房,通过对外出租增收。双方自愿达成约定,由女儿、女婿出资93万元,张某与小儿子共同出资52万元,合作建成一栋13层楼房。收益分配方面,房屋1至12层租金由双方均分,第13层房产及收益归女儿、女婿单独所有。
2020年房屋顺利建成并对外出租后,初期一家人互帮互助、和睦共处。但随着时间推移,矛盾逐渐滋生。女婿委托其父亲统一收取整栋楼水电费,对方在原有约定收费标准外,私自抬高水电价格,累计多收取费用4万余元,且未按照约定与张某平分。除此之外,本应双方均分的租金中,另有7000元收益未进行合理分配。
利益分配的失衡让双方隔阂渐深,沟通彻底陷入僵局。2026年1月,张某收取房屋租金后,迟迟未支付女儿、女婿应得的3万余元租金。多次协商无果后,女儿、女婿无奈将张某及其弟弟诉至法院。
新郑法院龙湖人民法庭副庭长刘燕承办案件后,并未简单就案判案。刘燕深知,这起案件看似是财产利益纠纷,实则是家庭成员沟通不畅、互不相让引发的亲情矛盾。一纸判决虽能厘清权责,却会彻底割裂父女亲情、激化家庭矛盾,不利于家庭长久和睦。
调解过程中,刘燕认真梳理案情,精准释法明理。明确该案合作建房协议订立时,张某小儿子尚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需承担涉案纠纷相关责任。在刘燕的耐心释明下,女儿、女婿充分理解法律规定,主动撤回了对弟弟的起诉。
女儿一方的让步让张某的情绪大幅缓和,刘燕顺势开展暖心劝导,回望父女当初合资建房、互帮互助的初心,劝导张某作为长辈应主动担当、坦诚沟通,切勿因一时意气之争损耗骨肉亲情。同时,刘燕也耐心劝解张某女儿作为晚辈,要体谅长辈情绪,珍惜血脉亲情。
在刘燕循序渐进、情理交融的调解下,双方彻底放下隔阂、消除怨气,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相互退还对方应得的款项,厘清了所有经济账目。为从根源杜绝后续纠纷,刘燕主动为双方优化收益分配、账目公示方案,建立透明化的收支管理模式,双方一致认可并写入和解协议,彻底消除矛盾隐患。最终,张某一家人握手言和,圆满化解这场亲情官司。
法官刘燕说:“该案是典型的家庭成员合资经营引发的财产纠纷,兼具情理与法理的双重属性。亲属间合资建房、合伙经营是民间常见的互助模式,基于亲情信任,多数人未订立规范书面协议、未建立透明账目,极易引发利益纠纷。需要明确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订立有效合作协议,无需承担家庭经营纠纷责任。亲情是家庭关系的基石,利益次之,家人相处贵在包容体谅、坦诚沟通。亲属间合作置业、经营增收,应提前明确出资比例、收益分配、权责划分,建立规范透明的收支机制,以明确约定规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