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输了打官司,却对法官的“售后服务”心服口服,表示服判息诉。新郑市被告王某官司败诉,却将一面写有“一身正气为百姓,两袖清风勤政务”的锦旗亲手递交到河南新郑法院法官李智萍手中,表达对法院和法官最真挚的感谢。
王某是新郑市某小区业主,因王某欠缴2021年至2024年的物业费11000余元及违约金1100余元,在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2025年6月,物业公司将王某起诉至法院。王某作为被告,因未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坐在被告席上,在庭审时,王某情绪愤慨,陈述自己之所以未缴纳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未履行职责,王某指出物业公司不作为,例如小区存在路灯损坏、监控缺位、财产被盗难寻、消防通道被占用等多项问题,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但在法庭上,王某并未提供实质性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任何证据材料,经过法庭质证认证,未采纳王某的抗辩意见,但考虑到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结合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和谐相处等综合因素,法院对物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未予支持。
法院判决王某缴纳物业费11000余元后,李智萍又组织物业公司和王某进行判后答疑,一方面指出原告物业服务不足,督促其整改;另一方面向王某释法,提醒拒缴物业费可能面临违约金,而理性协商才能推动服务改善。经多次沟通,物业公司承诺进一步改进其服务质量,对王某等业主倍加关注的路灯、监控等问题解决到位,王某主动补缴费用,并主动愿意充当“法律传导员”,将物业类普法知识向同为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拖欠物业费成被告的其他业主进行宣传。王某和物业公司对法官“售后服务”给予一致肯定,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深感信服,王某不但一次性履行了欠缴多年的物业费,并制作锦旗送到法院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