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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旗领航 法耀故里丨法学政治家申不害的法学思想

  发布时间:2025-08-19 16:48:32


申不害  战国时期法家重要代表人物
    申不害(公元前385年-公元前337年)河南新郑名人。是战国时期法家重要代表人物,以 “重术” 著称,以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为法治论者,主张国君依法治国,实行严刑峻法,以术驾驭群臣,主张立法律之名“因”此为治,治者因法而治便可无事。他的法治就是用法律的有为代替君主的有为,用法律的治代替君王的治,法治与国家的利益相一致,对中国古代政治治理逻辑影响深远。
    一、申不害法学思想的核心内容
    申不害的思想以 “术治” 为核心,与商鞅 “重法”、慎到 “重势” 共同构成法家三大支柱。其思想源于对战国时期各国权力斗争的观察,尤其强调君主对权力的实际掌控技巧,具体包括:
    1.“术”的定义与本质:君主驾驭群臣的 “隐秘工具”
    申不害的 “术” 并非单纯的 “权术”,而是君主基于 “法”(制度)实现有效统治的操作方法,核心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
    2. 术与法的关系:“法” 为体,“术” 为用
    申不害并不否定 “法” 的重要性,认为 “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即法律是明确赏罚、任免的基础。但他更强调:法是公开的制度(“明法”),需向百姓公示,规范社会行为;术是君主的私密技巧(“暗术”),不可公开,用于监督群臣是否遵守法律、履行职责。
    3. 对 “势” 的辅助:依托权力基础的 “术”
    申不害认为,“术” 的运用需以君主的 “势”(权力地位)为前提。君主必须牢牢掌握最高权力(如人事任免、赏罚权),否则 “术” 无从施展。但他反对单纯依赖 “势”(如慎到强调的 “势位”),主张通过 “术” 让 “势” 更有效 —— 即使君主能力一般,也可通过 “循名责实” 的术,让群臣不敢懈怠。
    二、申不害法学思想的现代启示
    申不害的 “术治” 思想虽带有古代专制色彩,但其对 “权力监督”“权责匹配” 的思考,对现代组织治理(如企业管理、公共行政)仍有借鉴意义:
    1. 对 “权责清晰” 的启示:“循名责实”与现代绩效考核
    申不害 “因任授官、循名责实” 的思想,与现代组织中的 “岗位职责明确化”“绩效考核量化” 逻辑一致。组织需明确每个岗位的 “名”(职责范围),再以 “实”(实际成果)为标准进行考核,避免 “权责模糊” 导致的推诿、低效;考核标准需公开、客观(类似 “法” 的公开性),而非依赖管理者主观喜好(避免 “术” 的隐蔽性弊端)。
    2. 对 “权力监督” 的启示:“术” 的合理边界与制度约束
    申不害强调君主需通过 “术” 监督群臣,但其缺陷在于缺乏对 “君主之术” 的约束。现代治理中,“权力监督” 不可缺位,但需以制度化监督(如法律法规、内部规章)为主,而非依赖 “个人权谋”。
    3. 对 “制度与技巧平衡” 的启示:“法” 为根本,“术” 为补充
    申不害的教训表明:若缺乏稳定的 “法”(制度),仅靠 “术”(技巧)难以长期有效。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制度建设是根本(如健全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而管理者的 “领导艺术”(类似 “术”)需在制度框架内发挥作用。
    4. 对 “领导者素养” 的启示:“无为” 背后的 “明察”
    申不害主张君主“无为而治”(表面不干预,实则观察),核心是领导者需具备“明察秋毫”的判断力。
    申不害的法学思想本质是古代专制社会的权力治理术,其“权责对等”“制度优先”“监督制衡”等内核,经现代转化后仍具生命力。以公开、刚性的制度为根基,以透明、规范的监督为保障,辅以灵活的管理技巧,最终实现“制度治事、规则治人”的良性治理,既避免“人治”的随意性,又提升治理的效率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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