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错了,我马上联系家人筹钱,一定把欠款还上!”7月9日晚上10点钟,在拘留所门前,河南新郑被执行人赵某紧握执行法官陆海龙的手,语气里满是懊悔。一起拖延了四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21年,新郑市赵某因拖欠郑州某建材公司货款2万余元被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郑州某建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新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赵某,赵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声称“没钱可还”,态度蛮横。
今年7月,该院执行干警陆海龙接到申请当事人提供线索,发现赵某近期有一笔工程款到账,却恶意转移至他人账户。鉴于其拒不执行的恶劣态度,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7月9日晚,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赵某,陆海龙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警车抵达拘留所门口,赵某看到肃穆的大门,面对严肃的现场环境氛围,赵某的心理防线突然崩溃。他这才意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当即向执行干警表示愿意配合,希望再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当晚,赵某颤抖着拨通了家人的电话。半小时后,赵某的妻子将筹集到的2万余元欠款转至法院执行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不是非要让谁‘进去’,而是要通过法律的威慑力,让失信者明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承办法官表示,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手段,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都将付出相应代价。唯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