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洋溢的大学时代,本应满怀理想、勤奋学习,为未来奠定坚实基础,然而,却有这样两位大学生,因一时贪念和错误抉择,在精心策划准备后实施了盗窃,将自己推向犯罪深渊,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河南新郑法院以被告人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20岁的纪某和高某是郑州某高校的学生,2024年3月27日,两人因手头拮据,预谋后一拍即合,前往校区北宿舍楼将李某某华硕笔记本电脑盗走,后二人将该电脑卖至电脑回收店,获利6000余元,二人平分赃款用于生活花销。此次盗窃成功,给予了二人信心与勇气,4月2日下午,二人又经预谋,将校区西宿舍楼张某某一部苹果手机盗走,网上变卖后获利800元;4月8日中午,二人又前往校区北宿舍楼将李某价值7500余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盗走。
李某回宿舍后发现电脑被盗,立即上报校方并报警,经警方排查很快发现纪某和高某的偷盗行为,二人于4月9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查,纪某和高某三次盗窃物品价值共计14000余元。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某、高某明知盗窃行为是错误的,却仍预谋后共同实施盗窃,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经审理,二人系初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近年来,盗窃案在高校比例居高不下,学校师生员工防范意识薄弱是主要原因之一,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也是重要原因。部分大学生不学法、不懂法,更谈不上守法,甚至将违法犯罪视为一般的道德问题,这种法治观念的淡薄,使得他们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怎样减少高校盗窃案件的发生?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完善校园管理制度、加强周边环境整治以及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盗窃案件,学校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防止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法官进一步强调,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纪某和高某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青春的道路上,必须坚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法治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