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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调解“关键点”圆满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5-03-17 14:19:13


  业主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停车位阻车器损坏未修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又以业主未交物业费拒绝为其供电,双方矛盾造成了业主正常生活受到干扰,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不能正常收取。近日,河南新郑法院成功调解该起物业合同纠纷案,解决了物业、业主双方之间的矛盾,干戈化玉帛。

  2024年1月,新郑市龙湖镇某小区陈某夫妇在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租借一个停车位,物业公司承诺停车位阻车器损坏一年内免费维修。4月份,陈某夫妇发现租借停车位的阻车器损坏,遥控器操作不能抬起,陈某夫妇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承诺维修但一直拖延,造成陈某夫妇租借的停车位被其他业主车辆占用给其停车造成麻烦。

  2025年1月份,该小区物业公司收缴物业费的时候,陈某夫妇再次与物业公司商讨停车位的阻车器维修问题,声称停车位的阻车器什么时候修好,再续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人员却以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已经离职,前期承诺事项作废,根据2025年物业公司新规,所有业主停车位阻车器损坏的维修费用均由业主承担。双方发生矛盾,各执一词,物业公司多次催告陈某夫妇交物业费未果后,将陈某夫妇诉至法院。由于该小区用电由物业公司代为收缴管理,陈某夫妇拒交物业费用后,物业公司以陈某夫妇没有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为陈某夫妇充电费,造成陈某一家不能正常用电,双方矛盾加深。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经了解得知,陈某夫妇与物业公司矛盾逐步加深,是因为双方协商停车位的阻车器损坏维修事项时没有书面凭证,物业公司以经营成本增加,停车位的阻车器维修成本也在上升,根据公司新规定,停车位的阻车器损坏由业主承担,继而引发后续陈某夫妇拒缴物业费,陈某夫妇家庭不能正常用电等一系列矛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该小区查看,并现场与物业公司、陈某夫妇进行面对面沟通,通过点明关键节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物业公司不能因为陈某夫妇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用对其进行拒充电费,导致陈某夫妇家断电,由物业公司出资维修陈某夫妇损坏的停车位阻车器,陈某夫妇如果与物业公司继续续签停车位租赁,停车位阻车器损坏是由陈某夫妇造成的,维修费用由陈某夫妇承担,是其他业主乱停车导致陈某夫妇租借的停车位阻车器损坏,陈某夫妇不承担维修费用,物业公司保证在停车位阻车器修复好之前,陈某夫妇租借的停车位不被其他业主车辆占用。

  目前,陈某夫妇已付清拖欠的物业费,与物业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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