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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查扣车辆被执行人拒执普法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5-03-12 10:04:23


  “陶某,如果你继续逃避执行,拒不还款,我们将对你名下车辆启动拍卖程序”,3月11日,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追偿权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普法教育督促其履行法律判决义务。

  新郑市某租赁有限公司与龙湖镇陶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陶某向新郑市某租赁有限公司支付14万余元,被告不能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将被告名下的车辆进行折价、拍卖。法律文书生效后,陶某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陶某名下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执行标的额,虽然陶某名下有房产,但考虑到处置房产的流程复杂、周期较长,在依法处置的同时,执行干警也要求申请人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线索,以便尽快兑现胜诉权益。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陶某名下的一辆高端小轿车在龙湖镇某建材市场停放,便第一时间通知案件承办人,执行干警迅速到达现场查封、扣押该涉案车辆。

  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到执行局就车辆价值议价,陶某此时仍消极对待,采取推拖战术,不愿拍卖该涉案车辆,并与申请人商量分期给付,申请人据理力争,不同意分期,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执行干警在对陶某释法析理后,要求其在车辆拍卖竞买日前履行给付义务,在此期间,法院仍继续推进车辆处置程序。

  3月11日,陶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车辆询价报告,因担心自己的车辆被法院拍卖,陶某履行了14万余元的还款义务,案件执结,双方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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