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新郑法院执结一起刑事罚金案件维护司法权威

  发布时间:2025-02-19 14:58:18


  法院判决刑罚,被告人服刑同时,罚金也需依法缴纳。近日,新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涉财执行案件。赵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3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4万元,执行干警积极同被告人赵某及其家属沟通交流,释法说理,赵某家属代其主动缴纳了3千元罚金和4万元违法所得。

  2022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新郑市和庄镇赵某利用网络“跑分”平台,使用其支付宝账户帮助上游网络赌博分子转移赃款达上百万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由公诉机关起诉,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4年1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止,并处罚金3千元,追缴违法所得4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移送执行,由该院执行局副局长林林团队承办。林林带领执行干警沈毅、王丰山先后六次到赵某居住地寻找未果。在案件陷入僵局之际,林林通过排查得知赵某曾在新郑某台球厅出现过,通过蹲守,终于发现赵某踪迹后,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局。

  在法院执行局,赵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通过赵某联系上其亲属。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赵某亲属讲解其所犯罪行和相关政策法规,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劝说,赵某的家人明白了履行刑事案件财产刑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了解到如果赵某继续抗拒执行,有可能还会面临被拘留的境况,最终赵某家属代为缴纳了4万元违法所得及3千元罚金,案件执结。

  近年来,新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执行刑事案件财产刑过程中,面对不理解的当事人和当事人家属,干警们耐心释明履行财产刑的利害关系,促使被执行人或其家属自动履行,2024年,有197名被告人主动履行了财产刑,2025年截至目前,有5名被告人主动履行了财产刑,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难问题。

责任编辑:左世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