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努力让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近日,河南新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4名近60岁农民工工资纠纷,帮助农民工安“薪”回家过年,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5月,信阳市张某等4人在被告郑州某绿化工程公司承包的新郑市龙湖镇某绿化养护项目做养护工作,施工期间曾因拖欠工资停工过一段时间,在被告承诺工资一月一结、绝不拖欠后,张某等人继续施工,后因被告没有履行承诺,张某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该绿化工程公司起诉到法院,讨要2.3万元劳务费用。
为尽快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难题,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情况后,进一步向被告了解了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临近年关,被告工程款也没有收到,目前正在外地要钱。由于被告人在外地,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被告,“四名农民工年纪都是50岁以上了,挣钱不容易,希望你能想办法尽快把他们的工资付了。”法官在电话里耐心劝导被告,并向被告阐明拒不支付的法律后果。
为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在争取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在网上调解平台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付清四位农民工的劳务工资,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