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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司机被“肉夹馍” 货款抵运费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12-25 14:35:01


    发货人想用收货人应付货物尾款折抵物流运费,收货人拒绝货款抵运费,双方相互踢起皮球,物流司机变成“肉夹馍”。近日,河南新郑法院审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8月31日,新郑市徐某在某货运平台下单托运一批塑料袋压块,与司机刘某约定运费为340元每吨。刘某到达某企业装货过磅后与徐某确认运费共计12070元。因徐某与厂家还有2800元的货款没有结清,厂家不让刘某离开,刘某与徐某电话协商后,为徐某先行垫付了2800元货款,徐某承诺待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货款加运费共计14870元一并支付给刘某。

    2023年9月2日上午,刘某到达送货地点,徐某以距离太远到不了现场为由,向刘某转账200元,并告诉刘某收货人还剩14000余元货款没有结清,刚好折抵刘某的运费和垫付的货款,并嘱咐刘某收到钱后再卸货。

    刘某向收货人李某说明情况,李某表示必须先卸货,待货物全部验收合格才能支付尾款,并告诉刘某,收货人不负责支付运费,验收合格后的货款会直接支付给发货人徐某。刘某与李某因卸货及运费由谁支付等问题发生争论,刘某再次打电话与徐某沟通,徐某强硬表示收货人先付款再卸货,若收货人不付款刘某可拉货离开,并让刘某转告收货人李某已付的51000元货款不予退还,被李某拒绝。随着矛盾升级,李某无奈选择报警。经公安机关调解,徐某和李某就卸货、验货等问题达成协议,但由于天时已晚,经刘某同意第二天再验货。

    验货时,徐某电话要求刘某现场盯着一箱一箱验货,刘某则要求徐某先支付一部分运费,被徐某拒绝。刘某又电话联系李某,要求货款折抵运费,也被拒绝。李某和徐某相互踢皮球导致刘某劳而无功,刘某无奈将徐某告上新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与刘某通过网络物流平台已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徐某与收货人关于货物质量及货款的争议与本案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徐某拒绝支付运费的理由,故判决徐某支付刘某运费、垫付货款及压车费等共计15470元。

    法官王晓燕说:“物流运输合同签订前,物流司机应对该起运输风险进行细致分析、有效评估,确保合同条款能够充分反映各方的真实意愿,不要为了“有活可拉”而“百依百顺”。当自身权益已经受到侵害时,要尽可能先通过友好方式解决问题,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若协商无果,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及时保留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勿因一时气愤而做出违法之事,逞一时之快带来的后果只会令人劳力伤神。”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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