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两当事人互不相让,河南新郑法院法官经过“听、劝、抚”耐心调解,化解了双方彼此的矛盾,一案消两案结,互为原被告的张某和李某握手言和,心结化解,化干戈为玉帛。
2023年12月,新郑市和庄镇张某经人介绍,找到薛店镇李某为自己农村老家宅基地建房子,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包工包料,材料到位后,张某按照施工进度先付整个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十,主体完工后再付百分之三十,等最后收工,支付余下的全部货款,李某材料到位后,张某经李某要求购买了一台搅拌机,并先后给李某转款2.4万余元。在李某施工过程中,毁坏了张某家原先的污水管道,张某在与李某协商维修赔偿期间因价格问题,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期间张某还提出李某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建设存在质量瑕疵,房子还没建成,两人因口角纠纷打起了官司,李某于2024年5月将张某告到了法院,向张某讨要自己建房干活的工程款,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将干活期间购买的搅拌机交付李某折抵部分拖欠的工程款。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将搅拌机交付李某,就当李某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2024年12月,张某将李某起诉到了法院,针对李某之前为自己建房时损坏了自家原先的污水管道和施工质量讨要维修费用和施工质量不合格损失费等6800余元。
在法院,张某认为其委托李某给自己建房子,李某的施工项目存在很多质量问题,还在施工过程中毁坏了自己的污水管道,最终房子未建成,自己反而成了被告。李某认为,其尽心尽力的为张某建房子,中间不仅有垫资,张某还霸占其搅拌机未还,双方各执一词,心结难解。
该院和庄法庭庭长高伟承办该案,经过了解案情,发现双方除了张某起诉李某的案件以外,双方还一直在之前李某起诉张某的案件中耿耿于怀。
高伟和调解员朱秋霞看到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后,将原被告双方分别调至不同房间。在为张某调解过程中,高伟和调解员告知张某,李某之前起诉张某的民事判决已经生效,张某有义务返还李某搅拌机,目前李某还没有对自己申请强制执行,建议张某与此案主张的纠纷一并处理,即便现在张某对李某提起诉讼,但是李某一旦提出对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张某的案件并不影响执行案件的开展,到时候自己还要多付一笔执行费,而且张某此次对李某提起诉讼,自己主张的各项损失和索要的赔偿金额并无明确的证据予以证明,可能还要走鉴定程序,要支付一笔鉴定费。
在与李某调解当中,高伟告知李某,其施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并毁坏了张某的污水管道这些事实是经过前期案件判决书确定的,李某有义务赔偿张某损失,但该损失如果确定,可能需要繁琐的鉴定程序,还要支付一笔鉴定费,不如双方各退一步,化解矛盾。
最终,在经过三个小时的劝解及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张某和李某均放下芥蒂,握手言和,李某不再向张某追究和索要搅拌机,该搅拌机归张某所有。张某自愿放弃该案中向李某讨要的污水管道和房屋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各项维修费用6800余元,两个案件得以化解。
一案解,两案消!高伟说:“在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被告的案件时,通常原、被告对案件结果会有较为清晰的评估,诉至法院主要是为了赌气或让对方难看,此类案件有较强的调解基础,耐心地‘听’、细心地‘劝’、暖心地‘抚’是让双方握手言和的诀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