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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法官暖心调解化“薪”结

  发布时间:2024-12-13 11:36:39


  近日,在河南新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晓莉的暖心调解下,新郑市某餐饮店的19名员工成功领回所拖欠的工资款,这起涉及多人的劳务报酬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使双方握手言和,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李某等19人均系新郑市某餐饮店的员工,因经营不善,2023年5月起餐饮店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为了能够要到工资,部分员工采用了堵饭店门的过激行为。同年10月,该餐饮店关门停业,19名员工一纸诉状将新郑市某餐饮店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经审查,发现该餐饮店已经登记注销,餐饮店法人张某现在已属于自然人,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未受理李某等人的诉请,2024年11月,李某等人将张某起诉至新郑法院。

  为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该院承办法官李晓莉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通过采用“背对背”加“面对面”调解的方式,从情理角度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向被告张某释明李某等人的生活不易,马上就要过年了,李某等人年关的诸多开销都需要这笔钱,并告知其拖欠劳务费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张某一旦欠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诚信缺失,以后再做生意,银行贷款就是难上加难,还要承担其他法律惩戒后果。通过李晓莉晓以法、明以理、动以情的耐心劝导,最终,张某当天给付原告李某等19人157000余元劳务费,双方握手和好。

  此案通过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既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亦给了被告“翻身”的机会,使其以后能够继续有机会“东山再起”,不至于因诚信污点,前路断绝,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劳动工作者发生被拖欠薪酬的情况,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同时提醒用人用工单位,应重视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及时支付工资,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法官李晓莉说道。

  调解是定分止争的“利器”,是缓和当事人矛盾、维护各方利益、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途径。新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瞄准矛盾症结,不断拓宽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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