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两家合作多年的企业负责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该院承办法官通过法寓于理、理融于情,有效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企业最终达成和解,开启了新一轮的项目合作。
2024年4月,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与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就农产品电商批发物流园项目签定电缆销售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73466.22元。合同签订后,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交付货物,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4264.8元未付,此后经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将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起诉至新郑法院。
为了帮助双方企业在最短周期内以最小成本化解纠纷。该院承办法官赵瑞莲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与原告沟通,了解到其缺少律师材料,从法律角度对其做思想工作,最后原告同意免除利息、律师费等有关费用。
赵瑞莲在跟被告沟通的过程中,对被告从维护企业声誉、诚信经营对企业的影响等方面释法说理。最终,原、被告协商就付款期限做出了约定,双方互加了微信,建立起了互谅互让继续合作双赢的良好关系。
新郑法院以“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为核心,以“调解”厘清企业之间的“小账本”,以更加高效、低成本的纠纷化解思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该院法官长期深入包联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矛盾纠纷,力求以最优的方案解决涉企问题。2024年以来,该院调解涉企纠纷1895件,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降低了当事企业的诉讼成本,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的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双方当事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