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河南省新郑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会上全票通过了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案,刘明波同志被任命为新郑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会上,新郑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锋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了《新郑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刘明波同志职务的议案》,拟任职新郑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明波同志作了供职发言。会议经过审议和表决,全票通过了新郑市人民法院的提请议案,新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俊杰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表示祝贺。随后,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刘明波在供职发言中表示,获任命为人民法院副院长,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班子团结,主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广泛听取代表委员、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为建设和谐美好新郑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