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能动作用,11月8日,“新郑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揭牌仪式在新郑市中华路旅游服务区绿地举行,新郑市政府副市长张志宏,新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锋为基地揭牌。新郑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芳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副局长王虹彭,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刚,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发民,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赵韶阳,新郑市水利局水利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李延杰,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主任代志刚等单位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新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潘龙峰和部分法院干警40余人参加揭牌仪式,仪式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磊主持。
2022年12月,河南省高院下发《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将新郑法院确立为18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之一,集中管辖南水北调干渠沿线相关县市区环境资源案件。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背景下,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是新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立足新郑市生态环境特点,创新生态环境长效化保护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的有力举措。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将承担起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环境保护等多项恢复性司法功能以及教育警示、普法宣传功能。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通过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从事修复劳动,进行“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真正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保护一类物种、教育一批群众”的法治效应与环境保护示范效果。
同时,该院还在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具茨山森林公园设立“具茨山生态环境修复实践基地”,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磊,新郑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根杰,具茨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寇首道为基地揭牌,该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潘龙峰以及林业局、具茨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揭牌仪式活动结束后,参加活动人员积极开展植树活动。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青山绿水离不开法治保障。吴小锋表示,新郑法院将在上级法院和新郑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与新郑市相关部门及政法各单位密切协作联动,以“新郑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为平台,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为抓手,强化司法担当,创新完善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助力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通道,为美丽山林河湖,美丽新郑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