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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5-05 15:15:26


  5月5日,河南新郑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给新郑法院龙湖人民法庭法官刘燕打来电话,说钱已收到,感谢法官的努力付出。近日,该院法官以法为落脚点,从情理入手,成功化解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2019年12月,张某与新郑市龙湖镇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双方对租赁事宜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新郑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约将店铺移交张某经营,2023年1月合同期满,张某继续使用商铺且新郑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因张某拖欠租金和管理费,新郑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支付所欠商铺租金、管理费、违约金等48万余元。

  新郑法院法官刘燕承办该案后,为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平息,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刘燕了解到因近两年受疫情影响,张某的生意无法正常经营,导致亏损严重,在核实案情的前提下,刘燕耐心细致的对双方进行法律教育和沟通疏导,尽力调和双方分歧。刘燕一方面向张某释法明理,向其讲明相关法律;另一方面又从情理出发,希望新郑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能够理解张某的难处给予一定程度的帮助。最终,新郑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减免张某六个月的房租,免除部分管理费和违约金,还款时间可以给张某宽限。张某向新郑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商铺租金和管理费24万元,新郑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张某不再承租商铺时退还押金6000元。目前,新郑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到张某的转款24万元,这起因商铺租赁引起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刘燕说:“经济交往需签订合同,一些不可抗力或者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导致部分企业或个人不能正常履约,为避免因书面合同的欠缺而产生纠纷或者逃避违约责任情况的发生,签订一式多份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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