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爱,看不到结局,还须等待!”4月26日,河南新郑市孙某收到前妻的微信和一笔银行转账后,主动撤销了诉讼,与前妻李某达成和解。河南新郑法院法官和调解员以子女亲情、未成年权益为出发点,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既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孙某和李某2015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2016年5月儿子孙某某出生。孩子出生后,两人因为家庭琐事经常生气闹矛盾分手,孙某某由孙某抚养,李某承担孙某某每年6000元抚养费,双方约定每年元月10日前支付,直至儿子满十八周岁。李某支付了2018年、2019年的抚养费后便不再支付,双方协商未果,孙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索要2020年至2023年的抚养费24000元。
该院诉调对接中心张建伟和调解员张春玲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李某一直拖欠抚养费起因是孙某拒绝其探视儿子,即使探视都得吵骂一通,孙某的家人还恶语伤人,男方及家人的态度成为她不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理由。张建伟和张春玲考虑到孙某某目前仍是未成年人,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和谐考虑,从有利孙某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引导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让李某给孙某发温情微信感化孙某,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李某给孙某微信留言并转账24000元抚养费。孙某也认识到自己不让李某探视孩子是不对的,答应以后会好好配合李某探视孩子。
张建伟说:“抚养费纠纷表面上看似一桩简单的案件,但牵扯的是几个家庭的幸福与否,更重要的是孩子在家庭纠纷中的健康成长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睦了,社会才会更和谐,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