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84执2641号
被执行人:张富君,男,汉族,1979年11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11979****3017,住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韭园镇韭园行政村韭园村。
未结标的:26258.00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及行踪线索,帮助法院成功拘传到被执行人并执行到位的,本案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事由: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23)豫0184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张富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芝玲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及行踪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及行踪线索的,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并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本案申请执行人向其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有效期:2023年4月13日至本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举报热线:0371-56182205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