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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执行接力”十一年执结“骨头案”

  发布时间:2023-04-06 10:57:34



     “十一年了,承办法官换了好几个,我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你们一直在努力执行,太感谢你们了......”,4月6日一大早,新郑市张某和家人将三面锦旗送到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局,交到了该院执行局局长陈瑞甫、执行四队队长李刚及其办案组干警手中,感谢执行干警为他们执结了一件十一年的陈年老案!          

     2012年,新郑市刘某驾车与新郑市张某及其子女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和乘车的子女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十余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因家庭困难,并未履行赔偿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也未发现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只能暂时“搁浅”。

     十一年来,张某的案件经过几名承办干警办理,案件一直没有放弃执行。2023年,执行局李刚办案组承办该案,执行四队队长李刚对案卷材料进行梳理,第一时间向执行局长陈瑞甫汇报该案的相关情况,该案因时间跨度长,被执行人行踪不定,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是一起典型“骨头案”。面对困局,陈瑞甫、李刚与公安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在获得被执行人有可能出现的场所线索后,李刚带领四队执行干警分组蹲点守候被执行人,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在该院执行局,李刚与刘某进行沟通,通过法理和情理劝说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刘某表示自己确实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以各种理由拒绝,拿不出钱。鉴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该案,执行干警决定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当司法拘留决定书签发下来时,刘某开始心慌了,说自己当下正在打工,家里收入全靠自己,一旦拘留了家庭生活难以为继,当即表示愿意凑钱,经过一天的筹措,刘某也不情愿被拘留,向亲戚朋友等借来赔偿款还给了张某,执行干警十一年“执行接力”最终帮张某一家拿到了赔偿款,为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谢,张某和家人送来了三面锦旗。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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