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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摆平信用卡利息 失约服务费调解退还

  发布时间:2023-04-04 10:55:04


  【基本案情】

   承诺能摆平信用卡还款逾期和利息,收取他人服务费,结果事与愿违,失约还不想退还服务费。4月3日下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调结了原告张某向被告赵某索要偿还信用卡利息服务费的案件。

2022年5月,新郑市张某名下有多张信用卡因做生意紧张出现欠账还逾期未还,因不堪信用卡催收的困扰,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赵某,赵某承诺能帮助张某信用卡逾期还款不还利息的事情,但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办不成,服务费全额能退还。双方经过口头约定,张某将多张逾期还款的信用卡交给赵某办理,并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支付的方式先后给赵某转账13800元的服务费。

   按照约定,张某委托赵某就其名下的多张信用卡与银行沟通协商办理分期还款事宜,同时委托赵某帮自己办理保险退保业务,用保险退保的钱偿还银行信用卡欠款。

2022年9月份,赵某未能帮助张某办成保险退保业务,部分信用卡业务也未办成,张某要求赵某按照约定退还服务费,赵某相继返还张某5900元后,拒不还剩余部分服务费,并声称张某的部分信用卡业务已经办理成功。双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新郑法院龙湖人民法庭法官刘燕承办该案后,为了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积极联系原被告,将张某和赵某约到法庭调解室,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刘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心平气和解决问题,让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赵某当场退还张某办理费用4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刘燕说:“审理案件,依法一判了之最轻松,但是案子结了,矛盾可能还存在。法官办案要“定纷”,更要“止争”,多做一些调解,让当事人双方都能心服口服,不再有后续的麻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困扰。”

   【法官说法】

    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口头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的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所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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